根据有关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我单位对当事人黄继刚在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半环北路恒福国际公馆D座2层公共平台搭建建筑物的行为作出《限期拆除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限期拆除告知书》(城区城执拆告〔2022〕1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城区城执行听〔2022〕18号)公告送达。
当事人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万科华府A7栋首层领取《限期拆除告知书》(城区城执拆告〔2022〕1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城区城执行听〔2022〕18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附件:《限期拆除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名单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月9日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万科华府A7栋首层,联系电话:0763-3213200)
附件:《限期拆除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送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