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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50666054Y/2022-00211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2-12-13
名称: 强制拆除公告(清远康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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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公告(清远康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12-13  浏览次数:-

  当事人:清远康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秋雨

  住所:清远市清城区东湖路1号锦绣清城购物广场内1F176号商铺

  经查,当事人清远康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东湖路1号锦绣清城购物广场内1F176号商铺门外进行建设,涉案建筑为钢结构棚架,建筑面积约259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9月16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拆除告知书》(城区城执拆告〔2021〕75号);于2021年10月2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城区城执拆决〔2021〕75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因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7月7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城区城执行催〔2022〕39号),再次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现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逾期仍不拆除的,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