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确认违法建筑当事人的公告
经查,位于清远市新城连江路十八号福华阁南座104号的一处建筑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建设。该建筑物为混凝土结构,长约11.5米,宽约7.5米,建筑面积约86.25平方米。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予以公告。请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到清远市新城小市三号区吉信街城监大楼四楼凤鸣中队进行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逾期不登记确认的,将认定为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违法建筑,并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631155
办公地址:清远市新城小市三号区吉信街城监大楼四楼凤鸣中队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案件现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