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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50666054/2013-00013 分类:
发布机构: 平台管理 成文日期: 2013-03-19
名称: 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201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3-03-19
主题词: |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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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201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19  浏览次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形成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概述、公开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三部分组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半环北路秀丽公园南门侧,邮编:511518,电话:07633311500)。

一、概述

2012年度,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依据本单位职能,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成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通过清城区电子政务系统(http://www.qingcheng.gov.cn)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清远市清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发布信息,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截至2012年底,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

1、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我局在巩固政务公开栏、办事须知等公开形式的同时,主动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有关城市综合管理信息。一是通过区政府网电子政务平台公布信息;二是通过局宣传栏公布相关信息和工作动态;三是通过我局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受理窗口向市民提供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办事程序等信息;四是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相关信息。

2、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不断加强日常后台维护和运行,凡拟上网公开的信息均由局长审核后,相关人员再进行信息发布,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同时不断研究制定和调整切实可行的方法、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证信息的时效性,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3、逐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将原市职能部门所承担的15项行政审批职能下移给我局,并签订行政审批事项移交书。由于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还未能投入使用,为确保移交后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无缝对接,真正实现便民、为民,经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同意,我局进入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开展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通过窗口及市、区门户网站常年公开许可项目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时间、收费标准等事项以及投诉举报途径,真正做到便民服务。

4、开展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及时联系新闻媒体,报道城市综合管理的工作动态,通过移动公司平台向广大市民发送加强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的短信和印制通告、公开信等分发到各铺户摊档,宣传市政府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要求和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动态,使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家喻户晓。

(二)依申请公开

2012年度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事项。

(三)咨询和投诉情况

2012年度,我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信访平台、区委办转办、区信访局转办的信访件和来电来访来信等多种途径,受理关于城市综合管理情况的建议、咨询和投诉,均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平台公开、邮件、电话等方式答复咨询者或投诉人。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信息的内容、数量和查询形式上与社会、市民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设置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梳理充实、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下阶段,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梳理信息公开项目,提高信息内容质量,完善网站服务功能,增强交互性,努力做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能公开的内容杜绝公开,对申请公开的依程序公开,为我局与公众平等、广泛、深入地沟通搭建更为便捷的平台和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