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环清城罚〔2022〕11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清远市鸿亚金属轧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699701117M
法定代表人:覃庆平
详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有色金属加工制造业基地南兴路11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2年7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你公司在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下,新建1套铝灰球磨、分选设备和1个LNG天然气站;
2.你公司熔铸车间内西南面设置有1套重油贮罐设备;
3.你公司熔铸车间外空地露天堆放有约200吨原料(废铝),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进行贮存。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调查笔录》以及相关书证证实。你公司的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我局于2022年8月24日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清环清城告〔2022〕82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事项,并享有申请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局于2022年8月26日收到你公司提交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等相关材料。
经我局案件审议委员会研究讨论,我局决定采纳你公司的部分陈述、申辩意见,维持对你公司第一、第二项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你公司第三项环境违法行为,经复查,已在限期内整改,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中不予处罚的情节,我局决定不予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第一项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及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的规定,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相关标准,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你公司提供资料显示,新建的铝灰球磨、分选设备投入资金壹拾陆万捌仟元整(¥168,000.00),LNG天然气站投入资金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壹佰玖拾元整(¥29,190.00)。
你公司的第二项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相关标准,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对你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
你公司的第三项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相关规定,因你公司已在限期内改正,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该项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综上,我局责令你公司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决定对你公司共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肆仟壹佰玖拾元整(¥64,190.00)。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出具的《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清远市财政专户账户。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回单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3日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2022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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