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具有清远市清城区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下同)以上的老年人。(已领取补贴对象不用重复办理)
发放标准:80至89岁老人50元/月;90至99周岁老人100元/月;100周岁以上的老人300元/月。发放标准如有变动,由清城区老龄办直接按新标准调整发放。
申请材料:老人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当地民政办指定银行的老人本人存折复印件一份;红底小1寸彩色相片1张;填写《清远市清城区长寿保健金申请表》,交村(居)委会审查、受理。
申请流程:应由老人本人提出申请;失能老人可由其法定赡养人提出申请;福利机构收养人员可由福利机构为其代办;特困人员可由村(居)代办。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村(居)委会接收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公示后报镇民政办;3.镇民政办复核后上报区民政局老龄办。4.区老龄办收到申报后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后,通过银行发放按月发放长寿保健金。已享受长寿保健金的老人增寿至90周岁、100周岁时,由区、镇两级核实后,自动发放相应档次保健金,无需另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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