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好朋友私房菜馆:
本委受理申请人祝少珍、吴国飞、倪锦姑、卜房就4人与你单位清远市清城区好朋友私房菜馆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城劳人仲案字[2018]115号、城劳人仲案字[2018]116号、城劳人仲案字[2018]117号、城劳人仲案字[2018]118号),4位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清远市清城区好朋友私房菜馆支付劳动报酬合计19593元。此案已于2018年6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仲裁庭开庭,你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缺席裁决。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书于2018年8月14日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93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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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