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谭华绘
留言日期:
2020-10-10
主题:
关于江滨公园活动的申请
内容:
城综局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是时代中国清远韶关公司的一名员工,我司将于10月15日下午18:30分在江滨公园举行我们月度乐跑活动,地点从龙马广场至江心岛来回,全长5公里,因是我司集体活动,参与人数100人,经与公园管理处沟通,需要向贵局提出申请,望得到回复,该怎么进行申请,谢谢! 此致, 致敬! 时代中国清远韶关公司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10-10
答复时间:
2020-10-12
答复单位: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反映的“关于江滨公园申请活动场地的申请”的咨询事项收悉。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因公园广场是广大市民休闲活动的公共场所,开展活动仅限于公益性使用,不允许商业性质的活动,若贵公司申请的是公益性活动,申请书需明确活动内容和性质、使用场地的位置和范围、参与人员数量、是否需要搭建舞台和使用电源等内容,加具公司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若参与人数众多须到公安部门备案),申请书和活动方案送我局办公室(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半环北路秀丽公园南侧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301室,咨询联系电话:0763-3311500),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回复。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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