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钟生
留言日期:
2020-07-31
主题:
小孩入读公立学校咨询
内容:
尊敬的教育局领导 您好! 看了2020年3月12日贵单位《关于清城区2019年招生方案矛盾问题的回复》,是想确认一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规定:“保障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3月12日的答复此项规定是不是不适用于清城区外清远市内户籍的小孩,因为公安派出所不给清城区外清远市内户籍的居民开居住证,那就是没法办理入学。即意思是清城区外清远市内户籍小孩是没法按照上面这一规定办理入学的,麻烦确认一下,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7-31
答复时间:
2020-08-03
答复单位: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答复内容:

关于小孩入读公立学校咨询的回复

钟先生:

       您好!您通过政府信箱转达关于小孩入读公立学校咨询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清城区外清远市内户籍人员无法办理并提供居住证,不符合进城务工人员的条件,无法按照省的文件精神进行派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建议你小孩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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