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江
留言日期:
2020-03-25
主题:
关于领养小孩的问题
内容:
我是户籍在清远的湖南人,我们夫妻有一个小孩。我哥是个打工者,没结婚生了个女孩(唯一的一个孩子)。放在我父母身边抚养着。他的对象走了,父母也日渐老了,我哥没有技术在外打工勉强养活自己,家庭生活困难。这种情况我能领养他的孩子吗,要走什么流程,需要什么资料。恳请告之。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3-25
答复时间:
2020-03-27
答复单位:
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
答复内容:

群众来信咨询关于领养小孩的问题,我局现作如下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根据咨询人小江所述,拟收养人已生育一小孩,不符合收养条件,不能办理收养登记。以上已告知咨询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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