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5日晚,清远市清城区洲心第一初级中学发生一起学生坠楼事件,坠楼学生不幸身亡,令人痛心。事发后,清城区人民政府迅速成立由公安、教育、洲心街道办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全力开展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基本情况
2月25日19时26分,清城公安分局接到学校报警后迅速到场处置。19时30分,经医护人员现场检查,坠楼学生已无生命体征。经查明,坠楼学生李某涵,女,汉族,15岁,系清城区洲心第一初级中学九年级学生,居住在洲心街道某小区。
二、事件调查情况
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法医检验,依法依规全量调取坠楼学生李某涵所在小区、由小区返校沿途、学校及周边监控视频以及返校所乘坐网约车音视频资料共计436GB,走访调查事件知情人并制作询问笔录37份,确定李某涵进入学校后至坠楼期间未与他人接触。符合高坠死亡,排除他杀。
相关视频和调查结果显示:2024年2月25日(星期日)18时53分44秒,李某涵背着一个装有书本和学习用品的白色双肩包、手提一个装有生活用品的白色布包和一箱牛奶从家中步行进入小区8号客梯下楼(电梯内无其他人员。李某涵在电梯内先后4次用纸巾擦拭眼睛),18时55分08秒途经小区5号岗门口离开小区。18时55分38秒在小区门口乘坐一白色网约车前往学校,除与司机核对手机尾号外,全程再未与网约车司机交谈,未接触其他人员。19时04分02秒在洲心第一初级中学门口下车步行进入学校(学校于19时开始晚自习),19时06分02秒步行进入其上课教室(三楼九年级3班)所在教学楼,经该楼楼梯直接上到五楼,在五楼楼梯口放下携带的双肩背包、白色布包及牛奶箱,19时07分42秒至19时07分56秒提起牛奶箱在五楼楼梯口处停留,19时08分00秒至19时08分08秒提着牛奶箱由五楼走下四楼楼梯拐角处,随后放下并脚踩牛奶箱、手扶栏杆向教学楼外观望,19时08分21秒至19时09分28秒提起牛奶箱由四楼返回五楼楼梯口站立、徘徊,19时09分43秒至19时09分47秒走至五楼楼梯栏杆处将牛奶箱贴着栏杆放下,脚踩牛奶箱自行翻越栏杆从五楼坠落至一楼地面。调查过程中,上述视频均已依法封存,并送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检材视频“每一个片段均真实完整,无剪辑处理迹象”,检材中“目标人自其出现直至消失,其肢体动作自然连贯,其附近无其他人员出现”。
三、向家属通报过程
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已于2月28日向李某涵家属通报事件调查结果,并组织李某涵家属先后10次查看了监控视频。其中,2月25日事发当晚李某涵家属在学校查看了原始监控视频,3月8日会同律师再次到学校查看原始监控视频;2月28日到公安机关观看事件经过视频,3月8日、3月12日、3月26日、4月8日、5月8日会同律师先后5次到公安机关观看事件经过视频,7月16日、7月18日分别到检察院观看监控视频。
清城公安分局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依法于3月14日作出不予刑事立案决定,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李某涵家属。3月20日,李某涵家属向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经再次全面细致调查,清城公安分局维持不予刑事立案决定,于4月8日向李某涵家属送达刑事复议决定书。4月15日,李某涵家属向清远市公安局申请刑事复核。经深入全面细致复查审查,清远市公安局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维持不予刑事立案决定,于5月14日向李某涵家属送达刑事复核决定书。5月24日,李某涵家属向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立案监督申请,经检察机关深入细致开展立案监督工作,于7月18日向李某涵家属送达《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认定不立案理由成立。
我们对李某涵坠楼离世深表惋惜。为尊重逝者,呼吁大家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清城区联合工作组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