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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207K/2024-00038 分类:
发布机构: 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4-15
名称: 关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些知识必须get!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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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些知识必须get!

发布日期:2024-04-15  浏览次数:-
今天(4月15日)
第9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主题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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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来了解一下

  这个重要日子的深刻内涵吧!

  什么是国家安全?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何权利?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如何举报?

  接下来

  我们一起来系统地学习一下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相关内容↓

  一、设立背景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中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二、什么是国家安全?

  2015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指出: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三、什么是12339?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受理个人和组织发现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举报电话。

  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如何举报?

  1.拨打举报电话12339向属地国家安全局报告;

  2.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

  3.通过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进行举报;

  4.向国家安全机关投递信函;

  5.到国家安全机关当面举报;

  6.通过其他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举报人所在单位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7.其他可行方式进行举报。

  根据2022年6月6日国家安全部出台的《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对防范、制止和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特别重大作用、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给予人民币10万元以上奖励。

  四、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时代发展大势,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安全理论和当代中国安全实践、中华优秀传统战略文化结合起来,创造性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被确立为国家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的重大战略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百年奋斗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安全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关键是“总体”。强调大安全理念,涵盖政治、军事、国土、经济、金融、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粮食、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极地、生物、人工智能、数据等诸多领域,而且将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动态调整。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个坚持”:

  1.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

  2.坚持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3.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4.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5.坚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6.坚持统筹推进各领域安全;

  7.坚持把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

  8.坚持推进国际共同安全;

  9.坚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10.坚持加强国家安全干部队伍建设。

  “一个总体”“十个坚持”有机融合、有机统一,凝结着我们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国家安全的宝贵经验,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规律性认识的深化、拓展、升华,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认识论和方法论相统一的鲜明特色。


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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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意义

  1.有利于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2.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

  3.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及宣传的效果;

  4.动员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中来。

  六、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

  七、公民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八、公民的权利有哪些?

  (一)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二)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三)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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