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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207K/2023-00005 分类:
发布机构: 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1-18
名称: 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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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1-20  浏览次数:-

  守住耕地红线和基本农田红线,是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根基和命脉,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仓廪实、天下安”,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关乎国计民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并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十四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耕地用途管制,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严格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坚守耕地红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耕地分为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是国家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玉米和薯类种植面积,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糖、油、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有以下政策规定和要求:

  (一)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特别是保障稻谷、玉米和薯类种植面积。

  (二)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要求:“一不得、四严禁”

  “一不得”是指: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四严禁”是指: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育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三)依法严惩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整治,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糖、油、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国家对一般耕地要求做到:“六不得,一严控”。

  “六不得”是指:

  (一)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二)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

  (三)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四)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五)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六)确需在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

  “一严控”是指: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