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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207K/2022-00014 分类:
发布机构: 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1-12
名称: 关于住房保障对象与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的时限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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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保障对象与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的时限说明

发布日期:2022-01-14  浏览次数:-

1、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期满3个月以前可申请续租续补,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重新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


2、新就业无房职工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的期限为5年,期满后不再续租续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