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公证书公告
我处分别于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出具(2018)粤清城中第130—133号、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出具(2018)粤清城中第209—212号、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出具(2019)粤清城中第1002—1005号共12份公证书。经查,因上述《公证书》认定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且违反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和《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现决定予以撤销,公证书自始无效。
特此公告
广东省清远市城中公证处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