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207K/2021-00128 分类:
发布机构: 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3-19
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城区水上搜救分中心的通知
文号: 清城府办函〔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03-19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城区水上搜救分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9  浏览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市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水上搜救中心关于在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阳山县成立水上搜救分中心的通知》(清水救〔2020〕 3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清城区水上搜救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清城区范围的水上交通事故和人员救助工作,业务接受清远市水上搜救中心指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主      任:潘献文  区政府副区长

  副  主  任:刘志军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黎敏生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罗  烨  清城海事处处长

  成      员:李海容  区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区委外

  办主任

  徐  敏  区人武部军事科科长

  黄卫标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互联网信息办

  公室主任

  周雯君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委台港澳办主

  任、台港澳事务局局长

  陈卫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伟光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志辉  区财政局副局长

  林清华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林卫洲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曾永祥  区水利局副局长

  何绍光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

  陈云瑚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润泉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潘伟军  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副局长

  何海波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吴光磊  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副局长

  覃  锋  清城海事处副处长

  黄章海  北江航道事务中心清远航标与测绘

  所副所长

  黄卫峰  凤城街道党工委委员

  钟焕芳  东城街道党工委委员

  朱志强  洲心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梁伟宁  横荷街道党工委委员

  朱桂强  源潭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冯立道  龙塘镇党委委员

  叶佰杰  石角镇副镇长

  麦信邦  飞来峡镇副镇长 

  清城区水上搜救分中心下设办公室(以下称“搜救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清城海事处,办公室主任由清城海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清城海事处指定副处长担任。

  二、相关工作职责

  (一)清城区水上搜救分中心职责。

  1.编制和审定清城区水上搜救应急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制定《清城区水上险情应急预案》《清城区水上搜救工作规定》《搜救分中心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2.建立清城区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水上搜救的有关政策决议等重要事宜;

  3.根据本辖区的应急救援力量决定应急救援的行动,统一指挥调动应急救援资源、对外请求支援、统一发布新闻信息、决定救援行动的终止等;

  4.负责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和指挥清城区水域范围内的防污、防台、水上救助应急反应工作。

  (二)搜救办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上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落实联席会议的相关指示精神及决定,组织实施并报告有关工作;

  2.具体实施清城区“两防一救”水上应急救助工作,承担水上应急值班工作;

  3.了解、收集、汇总有关情况,保持与成员单位的有效联络,掌握辖区搜救资源,接收和发布有关的气象、水文等信息;

  4.定期组织开展“两防一救”演习,定期组织辖区水上搜救人员知识及技能培训;

  5.处理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职责按《清城区水上险情应急预案》(见附件)中的相关职责执行。

  三、救助范围

  清城辖区管辖通航水域河段。

  四、救助对象

  在清城辖区管辖通航水域河段航行的船舶、设施发生碰撞、触碰、浪损、触礁、搁浅、火灾、爆炸、风灾、翻沉、失控、操纵能力受损等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以及各种原因在清城辖区管辖通航水域河段受到生命威胁的人员。


  附件:清城区水上险情应急预案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