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 |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2 | 监督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4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5 | 审批 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6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清远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7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清远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8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9 | 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 | 政策 | 《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10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11 | 审核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12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政策 |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健全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66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7〕134号、《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清远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清民福〔2017〕79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13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健全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66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7〕134号、《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清远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清民福〔2017〕79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14 | 审批 信息 | 两项补贴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健全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66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7〕134号、《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清远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清民福〔2017〕79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15 | 孤儿 | 政策 |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1]20号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16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1]20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18年至2020年孤儿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8]9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17 | 审批 信息 | 孤儿名单及相关信息 |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1]2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18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政策 | 《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规字[2019]10号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19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规字[2019]10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18年至2020年孤儿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8]9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20 | 审批 信息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及相关信息 | 《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规字[2019]1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五)清城区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0-10-27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