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在标注范围内至少选择一项公开,如有其它方式请自行添加)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 二级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 许可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1.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报告书(表)全本 2.拟决定环节: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 3.决定环节:环评批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 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发布会/听证会 □纸质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2 | 行政 许可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1.企业或单位关闭、闲置、 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核准结 果 2.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16〕8号)《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 号) | 自该信息形 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发布会/听证会 □纸质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3 | 行政许可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 1.受理环节:受理通知书 2.拟决定环节:向有关部门和专家征求意见、决定前公示等 3.决定环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信息公示 4.送达环节:送达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551 号) | 自该信息形 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发布会/听证会 □纸质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4 | 行政 许可 | 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 单位名称、行业类别、许可证编号、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 自该信息形 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发布会/听证会 □纸质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拍、广东政务服务网) | √ | √ | √ | |||
5 | 行政 许可 | 排污登记 | 登记编号、单位名称、行业类别、登记回执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 | 自该信息形 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发布会/听证会 □纸质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拍、广东政务服务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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