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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207K/2020-00270 分类:
发布机构: 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0-27
名称: (十六)清城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0-27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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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清城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0-10-27  浏览次数:-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部门文件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办及镇人民政府

政府门户网站

2

政策解读

上级政策解读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办及镇人民政府

政府门户网站

3

本级政策解读

4

计划实施

任务分配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办及镇人民政府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场所

5

组织培训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办及镇人民政府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场所

6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办及镇人民政府

政府门户网站

7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办及镇人民政府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场所

8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街道办及镇人民政府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场所

9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办及镇人民政府

政府门户网站

10

对象认定

危改户认定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办及镇人民政府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场所

11

认定结果

认定结果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办及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场所

12

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收支总体情况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区级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门户网站

13

决策部署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办及镇人民政府

政府门户网站

14

年度任务实施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办及镇人民政府

政府门户网站

15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舆情收集回应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

16

互动回应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关键问题等回应内容

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重大舆情的,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政府门户网站等场所


附件:16.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