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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2007303207K/2020-00148 分类:
发布机构: 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8-11
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城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清城府办函〔2020〕5号 发布日期: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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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城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1  浏览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市驻区有关单位:

  《清城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道安办反映。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清城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吸取“6.23”“6.26”较大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及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20年7月16日至10月23日

  二、工作任务

  深入贯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清远市清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六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聚焦当前影响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的突出风险隐患,摸清隐患问题底数、强化执法整顿,重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加强对客货运车辆、企业和站场的监管,全面落实清城区客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改善我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全面防范和化解交通运输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切实降低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率,实现道路交通本质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严查处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其中,查处国省道9类、农村7类交通违法行为工作量同比上升20%以上,查处涉摩电交通违法行为工作量同比上升30%以上,查处涉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工作量同比上升30%以上。区交通运输局每月查处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乱象工作量同比上升30%以上。

  (二)清底数

  公安交警部门对50辆以上规模“两客一危一货”企业进行“画像”,分别列出一批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清单,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清城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分别建立点对点联系制度。各街镇与辖区所有货运企业建立点对点联系制度,面对面督促落实相关规定。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行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现“户籍化、精细化”管理。特别是对无牌摩托车(含农用三轮车等)要落实严格管理。摩托车、电动车上牌率达到90%以上。

  (三)消隐患

  对“两客一危一货一校一面”、营转非大客车逾期未报废、系统已注销但仍上路行驶、10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必须清零。重点车辆检验率、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必须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省道安办下发的清城区3处三级督办路段治理任务,必须在百日攻坚期间完成。

  (四)夯基础

  区交通运输局、清城公安分局要按照“六个一”标准,7月底前完成国省道平交路口的整治工作(其中8处要建设“一灯一带”)、中央分隔带开口整治工作。百日攻坚期间,要按照省道安办文明示范路创建的要求,推进G107清远段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百日攻坚期间,清城区要完成对国省道沿线3个穿村过镇的治理工作。

  (五)控车速

  清城区国省道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必须按照“应设尽设”的原则,增设测速、卡口等电子监控抓拍设备。曾发生过亡人交通事故的路段,必设测速设备。对双向四车道以上且有中间隔离设施的国省道路,要在9月底前完成货车靠右行驶抓拍系统建设工作。

  (六)促劝导

  各街镇7月底前要建立健全“两员两站”有效运作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区财政局及各街镇要保证劝导员基础补贴和绩效奖励金的经费。劝导员每天劝导不少于15起交通违法行为,完成任务的,发放基础补贴金。超额完成的,按数量给予奖励金。未完成任务,或所管辖范围内人、车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按比例扣除相应补贴金。凡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倒查相关劝导站、劝导员责任,扣发劝导员1-3个月补贴。

  (七)强警示

  各单位、各街镇要强化宣传,以“一盔一带”“零酒驾”创建活动为重点,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同时要强化对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百日攻坚期间,“一盔一带”“零酒驾”创建工作要完成市下达的任务。区教育局要对中小学生开展全覆盖的拒乘无牌车、拒乘酒后车、拒绝不戴头盔乘坐摩托车等“小手拉大手”教育活动。

  (八)重救治

  以区的名义出台相关文件,建立卫生健康、消防救援、保险企业等部门应急救援的联动工作机制,凡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特别是重伤的,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统筹,调动一切资源抢救伤员,降低事故伤员致死率。

  (九)强统筹

  发生1人死亡交通事故,清城公安分局局长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发生2人死亡或1人死亡2人以上重伤交通事故,区政府、辖区街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发生3人以上死亡交通事故,区委、辖区街镇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迅速指挥开展伤员抢救、事故调查、家属安抚、舆情管控等工作。

  (十)严追责

  1.今后凡发生涉及十二类车辆死亡1人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必须开展事故深度调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百日攻坚期间,按照市的要求清城区要完成不少于6宗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和责任追究。2.今后凡辖区内发生较大交通事故的,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在市委(扩大)会议上作检查。3.今后凡发生较大事故的街道、乡镇,以及在我区发生较大事故的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驾驶人所在的街道、乡镇,取消其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其党政负责人年内不得提拔或交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镇、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切实强化领导,统筹部署,精准施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和资源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好各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措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

  区直单位要切实做好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其中,第1至10条由清城公安分局负责,第2条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镇负责,第1条、第4条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第6条由区财政局、各街镇负责,第7条中涉及中小学教育的由区教育局负责,第8条至第10条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三)落实通报制度

  各街镇、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区工作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清城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和各街镇要每月收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28日前报区道安办汇总并进行全区通报。至百日攻坚结束未能完成本方案规定各项任务指标的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要到区政府作专题说明。